户口即户籍,在我们日常生活是很重要的证件。葫芦岛本地宝为您提供葫芦岛户口迁入,户口迁出,户口变更、注销,户口本补办等办理指南。

最新政策

辽宁省政府2009年颁布《辽宁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》

1.全省取消农业户口、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,统一登记为"居民户口";

2.放宽落户条件限制,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可落户;

3.取消暂住证,改为《居住证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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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条件

1.三投靠入户(夫妻投靠、子女投靠、父女投靠)

2.复员、专业和退伍军人落户

3.台湾居民落户

4.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

5.外籍人员落户

办理材料

投靠子女的老人落户材料

1.《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审批表》

注:夫妻投靠需《夫妻投靠落户审批表》,子女投靠需《随父(母)落户审批表》

2.房屋所有权证

3.双方户口簿

4.双方居民身份证

5.乡(镇)政府、社区(村)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

6.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

7.结婚证

复员、转业和退伍军人落户材料

1.落户介绍信

2.复员证

3.转业军官证

随迁家属需:

1.随军家属落户登记表

2.结婚证

3.军官证

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材料

台湾居民落户材料

外籍人员落户材料

办理流程

三投靠入户葫芦岛:

1.到落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审批表

2.准备好相关材料

3.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开具《准予迁入证明》

4.带齐以上材料到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

复员、转业和退伍军人落户:

1.到市(县)复员、转业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申领《落户介绍信》

2.随迁家属到部队指定部门领取填写《随军家属落户登记表》

3.带上《落户介绍信》、《随军家属落户登记表》、复员证、转业军官证、结婚证、军官证等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。

办理机构:

1.市局社区警务支队

2.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

3.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兴城古城、宁远、温泉、城东派出所的,办理地点在兴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(地址:兴城市兴海南街122号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附近)

4.常住户口所在地为绥中镇机场、城郊派出所辖区的,办理地点在绥中县公安局局户政大厅。(地址:绥中县新兴街1段4号)

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:

1.应届毕业生入学时已办理户口迁移的:

带齐《毕业证》、《户口迁移证》、《报道证》到原迁出地公安局办理

2.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:

《毕业证》、《派遣证》或《报道证》到公安局办理

3.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,在省内自主择业的,不受企业性质限制,只要接收单位有公安机关可为其办理即可。

台湾居民落户:

1.准备好相关材料

2.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《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》

3.取号

4.到窗口办理

办理地址: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(出入境管理处)

外籍人员落户

1.外国户口:

(1)备好相关材料(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、身份证、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)

(2)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、填写《加入、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申请审批表》

(3)取号

(4)到相应窗口办理

地址: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(出入境管理处)

电话:0429-3170391

2.归国华侨落户:

(1)到省侨办开具安置华侨回国定居的通知

(省侨办地址:沈阳市北陵大街45号;电话:024-86892564)

(2)注销户口

(3)带齐相关材料到落户所在地公安局办理

3.国外出生子女落户:

(1)父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《婚姻状况证明》

(2)父母其中一方注销户口,领取户口注销证明

(3)未注销户口的持户口簿、身份证

(4)到公安指定部门翻译《国外出生证明》

(5)带齐材料到公安局办理

办理机构:沈阳市公安局

电话:024-23106094